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
二、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注:1.就业见习人员包括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7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见习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习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
5.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限制(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6个月。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模版可参考表单4);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本补贴可由见习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一并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自行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见习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2.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提出拨款意见。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
2.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九、业务表单
1.《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证明(模版)。
表单1
《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
申请表编号: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人数 | | 申请补贴总月数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根据 (文号),经审核,该见习单位本期共有符合见习生活费补贴人员 名,补贴总月数为 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元,应发还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共 元,补贴给见习人员本人。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拨款。 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