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注:1.就业见习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见习,见习期满3个月(含)以上。
2.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人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或者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补贴。
3.本补贴有申报时间限制(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给予见习留用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表单1);
2.《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表单2);
3.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4.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5.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8.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2.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要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提出拨款意见。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
2.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九、业务表单
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